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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41证券简称:先进数通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性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变更的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备必要性、合理性,无须追

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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