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97-1号
致: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进数通”)的委托,担任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先进
数通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批准与授权
1、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5.19元/股调整为5.12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2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3270元(含税)。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为0.70元。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3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受让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5.19元/股调整为5.12元/股
(5.19-0.07=5.12)。
3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
整结果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
的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
刘亦鸣韩旭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A座 509单元,邮编:100033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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