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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于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明,男,1960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计划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在职研究生学历。

本人于2023年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会议

55000否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情况

002211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部内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详细沟通,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专门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

2023年12月1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人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明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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