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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晓林)(离任)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晓林)(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8日任期届满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晓林,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香港籍,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和硕士学位,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博士学位,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本人于2023年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未亲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事会会议

60600否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

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情况

33

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1、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雷波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事项合法合规,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共7人: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杨汉杰先生、余克俭女士、雷波涛先生、何明先生、陈波先生,其中雷波涛先生、何明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事项合法合规,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6月28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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