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8月24日为授予日,以5.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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