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25-03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均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李福华先生、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均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李福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减持股数占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名称(元/股)(股)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5日18.0050000.0017
李福华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7日17.77450000.0151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31日17.235500000.1842
1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1日17.343447000.1155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2日17.30543000.0182
合计注--9990000.3346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康路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减持股数占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名称(元/股)(股)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13日20.00236000.0079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14日20.07300000.0100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0日19.3350000.0017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4日17.941900000.0636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5日18.00200000.0067康路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6日17.96300000.0100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7日17.77600000.0201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28日17.68500000.0167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31日17.215900000.1976
合计注--9986000.3345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张燕生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减持股数占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名称(元/股)(股)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3月31日17.082550000.0854张燕生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1日17.293050000.1022
2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2日17.243100000.1038
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4月3日17.111290000.0432
合计注--9990000.3346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股份性质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
称股数(股)股数(股)
本比例(%)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163595013.94564063695013.6110
李福华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163595013.94564063695013.611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股份性质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
称股数(股)股数(股)
本比例(%)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730775012.49593630915012.1614
康路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269383.124083283382.7895
有限售条件股份279808129.3719279808129.3719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股份性质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
称股数(股)股数(股)
本比例(%)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注296392649.9274286402649.5928
张燕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4098162.481964108162.1472
有限售条件股份222294487.4456222294487.4456
注:本公告涉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李福华先生、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本次减持均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一)股东李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股东康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三)股东张燕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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