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25-06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
施7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珊杉,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珊杉、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英航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6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聘用期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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