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长兴)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刘长兴,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法学博士学历。2006年9月至今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2014年1月至今兼任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3月至今,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3年12月至今,任广东尚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年6月至今,兼任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年1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独立性方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5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相关事项,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出席、列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列席次数实际列席次数
55002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审计委员会4400本人作为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
2/5项,故公司尚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披露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定期报告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获取中小股东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场工作时间已满15天。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按时提供履职所需各项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
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
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
3/5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并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能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经仔细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朗科、浙江朗科、合肥朗鹏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经营担保有利
于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日常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4/5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其他需重点关注的特殊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长兴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