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证券简称:朗科智能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
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刘晓昕、刘孝朋、郑勇、潘声旺、张和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晓昕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96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孝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4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2.17%)、股东郑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25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4.00%)、股东潘声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64股,占公司总股本0.15%)及股东张和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3524股,占公司总股本0.05%)的减持计划。刘晓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公司股份;刘
孝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公司股份;郑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9%)公司股份;潘声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66064股(占公司总股本0.15%)公司股份;张和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3524股(占公司总股本0.05%)公司股份,上述股东的减持期间均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9月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注1:上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以减持预披露公告时点数据为基准。)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2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
刘晓昕集中竞价2025-8-29至2025-9-211.6830068850.98
刘孝朋大宗交易2025-7-8至2025-7-2310.1330040000.98
郑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2025-6-16至2025-9-210.6912000000.39
潘声旺集中竞价2025-9-1至2025-9-211.54660640.15
张和平集中竞价2025-6-16至2025-9-211.671435240.05
合计---78204732.55
减持股份来源:股东刘晓昕、刘孝朋、郑勇、潘声旺所持股票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股东张和平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系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可克达拉市鼎科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发前发行的股份以及2019年股权激励方式获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孳生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96356003.1566287152.16
刘晓昕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6356003.1566287152.16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66402932.1736362931.19
刘孝朋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402932.1736362931.19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22569504.00110569503.61
郑勇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2569504.00110569503.61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4660640.1500
潘声旺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60640.150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435240.0500张和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35240.050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股东实际减持数量与减持预披露公告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刘晓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刘孝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3、郑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4、潘声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5、张和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