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证券简称:朗科智能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
御研发中心1栋1701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静女士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8370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526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17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880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629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
217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现场参会的刘武先生受股东姚梅香女士委托表决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其中姚梅
香女士持有公司1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除上述情况以外,无其他股东现场参会受托表决的情形。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0%;反对80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9%;弃权
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41%;反对80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反对80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9%;弃权
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7%;反对80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3%;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反对80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9%;弃权
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7%;反对80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3%;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反对817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5%;弃权
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7%;反对817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1%;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反对82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8%;弃权
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7%;反对82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6.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反对71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1%;弃权
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7%;反对71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3%;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8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1%;反对878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0%;弃权
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8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87%;反对878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反对71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1%;弃权
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7%;反对71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3%;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提案》
9.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0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2%;反对84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
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71%;反对84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4%;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9.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0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2%;反对76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0%;弃权
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0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71%;反对76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4%;弃权1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9.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提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反对79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弃权
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7%;反对79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8%;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9.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85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反对79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弃权
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5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7%;反对79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8%;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93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1%;反对74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0%;弃权
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48%;反对74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0%;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2%。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1.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7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52%;反对89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5%;弃权
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7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51%;反对89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11%;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