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文)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杨文,男,生于1981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3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2013年7月以来,任教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现为深圳大学副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学博士生导师、金融学博士后导师、深圳大学特聘研究员;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艺术经济专委会副主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联得装备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前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认真地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现场出席4次会议,就相关议案接受股东问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均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并同意以16.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0名对象授予1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就公司2022年度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

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就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就公司2023年上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均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8、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就《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若女士组织并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场出席前述会议并积极与其他各位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12023年2月3日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2023年4月7日案》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6、《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8、《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4月21日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42023年5月30日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52023年7月14日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62023年8月11日的议案》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3、《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的议案》

72023年10月23日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82023年12月15日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12023年12月15日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社会舆论,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业务及所处行业的了解及认知,积极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期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均审议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方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3年度,本人受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除此之外,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独立、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特此报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文

2024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