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证券简称:联得装备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2025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43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83477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2662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814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人,代表股份831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814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
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7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7%;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弃权55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98%;反对
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64%;弃权55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38%。
议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76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1%;反对2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弃权50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03%;反对
2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71%;弃权509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2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7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6%;反对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77%;反对
2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65%;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7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8%;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311%;反对
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32%;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7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2%;反对2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16%;反对
2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26%;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7%。
议案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52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6%;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76%;反对
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67%;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7%。
议案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6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6%;反对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79%;反对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63%;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7%。
议案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7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5%;反对2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25%;反对
2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17%;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7%。
议案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2%;反对2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2%;弃权55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88%;反对
2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53%;弃权55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9%。
议案4.00《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7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2%;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8%;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09%;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33%;弃权5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7%。
议案5.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7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反对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弃权51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60%;反对
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4%;弃权51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6%。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