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证券简称:联得装备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43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84179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653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525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533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525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
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5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弃权42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78%;反对
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10%;弃权42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2%。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59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弃权42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78%;反对
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10%;弃权42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2%。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4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4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99%;反对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7%;弃权4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03%。
议案4.01《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聂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02%;反对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12%;弃权4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67%;反对
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29%;弃权4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3%。
议案4.02《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金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9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4%;反对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弃权48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085%;反对
5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29%;弃权48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6%。
议案4.03《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雨晴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9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0%;反对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7%;弃权5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80%;反对
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弃权5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3%。
议案4.04《关于2026年公司独立董事张玮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3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8%;反对5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9%;弃权5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085%;反对
5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72%;弃权5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3%。
议案4.05《关于2026年公司独立董事王文若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41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5%;反对5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5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7%;反对
5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1%;弃权5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3%。
议案4.06《关于2026年公司独立董事范凌鹤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26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47%;反对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61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24%;反对
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弃权61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9%。
议案4.07《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武杰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3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4%;反对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5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80%;反对
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弃权5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3%。
议案4.08《关于2026年公司董事欧阳小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4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6%;反对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3%;弃权48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63%;反对
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弃权48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0%。
议案5.0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3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2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2%;弃权4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22%;反对
2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75%;弃权45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3%。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分别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