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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45证券简称:联得装备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43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83670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3174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4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6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4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

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6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51%;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9%。

议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6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51%;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9%。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6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0%;反对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51%;反对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25%;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4%。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4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2%;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41%;反对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1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3%。

议案5.01《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聂泉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60%;反对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49%;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81%;反对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7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3%。

议案5.02《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胡金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8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7%;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62%;反对3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0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议案5.03《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雨晴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8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3%;反对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3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1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议案5.04《关于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张玮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31%;反对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4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议案5.05《关于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王文若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31%;反对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4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

议案5.06《关于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范凌鹤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31%;反对

3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3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4%。

议案5.07《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欧阳小平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4%;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

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4%。

议案5.08《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滕凌峰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4%;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

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4%。

议案5.09《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刘邵宁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0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4%;反对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

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4%。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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