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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漆韡)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漆韡)

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建议,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高晶;委员:郑嵩、安鹤男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胡皓华;委员:漆韡、陈先彪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安鹤男;委员:漆韡、谢向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漆韡;委员:胡皓华、郑嵩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漆韡,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湖北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中美资本控股集团高级风控经理、平安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基金总经

理、乾德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及天津天大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朗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大会次数大会次数

44002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十个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五个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3年8月2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通过参与公司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与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审查,本人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随着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应加强优化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漆韡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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