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绍宏)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绍宏,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天津财经大学教师,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分行业务拓展部、信贷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市场部副总经理、罗湖支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丽路支行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会长,深圳共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北江智联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铸信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出席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出席股东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会次数会次数
880033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发表一致同意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发生其他需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就定期报告编制、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充分交流,督促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保证审计质量,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监督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2025年度,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
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通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
及投资者沟通渠道等方式,主动倾听中小股东诉求,关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东回报等事项,积极推动提升决策透明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四、五、六期独立董事能力建
设培训课程,共12学时,并获得相应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慎核查,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内控体系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唐孝宏先生辞任。
为保障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唐孝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慎监督,相关程序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十一)公司治理与制度建设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监督《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多项内控制度的修订与制定,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随着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应加强优化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绍宏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