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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46证券简称:雄帝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5月26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0170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63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8%。其中,首次授予30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6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91.82%;预留授予2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8.18%。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5元/股。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应当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4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执行。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者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后可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40%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30%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30%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4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30%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30%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第一个归属期且2024年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0%

第二个归属期

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00%

第三个归属期

且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0%

第一个归属期

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00%

第二个归属期

且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为 10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为 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者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个人绩效考核得分(Y)划分为 A+、A、B+、B、C 五个档次,各归属期内,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 A+ A B+ B C考核结果 (100≥Y≥95 (95>Y≥90 (90>Y≥80 (80>Y≥70 (70>Y≥0(百分制)分)分)分)分)分)个人层面

100%90%80%70%0%

可归属比例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1.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3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年3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以及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因公司前期已执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决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15元/股相应调整为6.11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审议情况说明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6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2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于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万股。

关联董事郑嵩、高晶、唐孝宏、薛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

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序号归属条件达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年4月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截至本公告

1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披露日,本激励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总体可归属比例为30%。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

入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经核查确认,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司未发生任一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2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经核查确认,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励对象未发生任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一情形,满足条选;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3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核查确认,以本激励计划的考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核口径为准,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0%入为

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412180829.54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元,2025年营业财务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收入为归属期内,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公591178675.43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为 10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元,以 2023 年营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为 0%,所有激 业收入为基数,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2025年营业收

4属,并作废失效。入增长率为

43.43%,不低于

40.00%;2025年

净利润为

3732.1570万元,不低于

2000.00万元。

因此,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经核查确认,本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激励计划首次授

5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个人绩效考核得分(Y)划分为 予的激励对象共

A+、A、B+、B、C 五个档次,各归属期内,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计 64 人,前期 1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人因个人原因离A+ A B+ B C 职而不再符合激个人绩效(100(95>(90>(80>(70>励对象资格,本考核结果

≥Y≥ Y≥90 Y≥80 Y≥70 Y≥0 次有 3 人因个人(百分制)

95分)分)分)分)分)原因离职而不再

个人层面符合激励对象资

100%90%80%70%0%

可归属比例格,剩余60人截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至目前均为在职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且符合激励对象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资格,相应个人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100 分≥Y≥95分),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

比例均为1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

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序号归属条件达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月24日,截至本公

1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告披露日,本激励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总体可归属比例为50%。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经核查确认,公司(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未发生任一情形,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2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经核查确认,激励

3(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形,满足条件。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核查确认,以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径为准,2023年营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业收入为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0%412180829.54

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元,2025年营业收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入为

并财务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178675.43归属期内,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元,以2023年营业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为 10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 收入为基数,2025

4

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为 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为43.43%,不低于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40.00%;2025年净利润为3732.1570万元,不低于

2000.00万元。因此,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经核查确认,本激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个人绩效考核得分(Y) 激励对象共计7人,划分为 A+、A、B+、B、C 五个档次,各归属期内,根据以下 该等人员截至目前考核评级表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均为在职且符合激

5量:励对象资格,相应

A+ A B+ B C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100 (95 (90 (80 (70 均为 A+(100 分≥Y考核结果≥Y≥ >Y≥ >Y≥ >Y≥ >Y≥ ≥95 分),对应个(百分制)

95分)90分)80分)70分)0分)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100%90%80%70%0%均为100%。可归属比例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各归属期内,当期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达到归属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5月26日

2.归属数量:1017000股

3.可归属人数:63人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本次可归属姓名职务获授数量本次可归属数量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郑嵩董事长、总经理2500007500030.00%

薛峰董事1000003000030.00%

唐孝宏职工董事1200003600030.00%

江小军副总经理850002550030.00%

谢向宇副总经理1000003000030.00%

陈先彪副总经理1000003000030.00%

彭德芳副总经理1000003000030.00%

郭永洪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00006000030.00%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188500056550030.00%

其他人员(52人)

注: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离职人员。

6.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本次可归属姓名职务获授数量本次可归属数量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27000013500050.00%

他人员(7人)

7.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

弃权益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6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1017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18日出具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1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13日止,公司实际收到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21387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1017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9687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股份数量1866326911017000187649691

2.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6632691股增加至187649691股,本

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当前必要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的有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

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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