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6证券简称:雄帝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A栋 29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嵩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8人,代表公司股份71696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51%。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70071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4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6%。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4人,代表股份180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0%。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
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5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3023%;反对497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932%;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4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306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2.3171%;反对497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5058%;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7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2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2974%;反对458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401%;弃权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625%。
2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30325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2.1234%;反对458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3973%;弃权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79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87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2911%;反对463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465%;弃权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62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9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8710%;反对463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6497%;弃权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793%。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87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2911%;反对503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028%;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9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1.8710%;反对503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8855%;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35%。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68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2639%;反对523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299%;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79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0.7947%;反对523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9618%;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35%。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71219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99.3345%;反对472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593%;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6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329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5955%;反对472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1610%;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35%。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0.3789%;反对537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7.6167%;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0044%。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30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1051%;反对537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7366%;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583%。
关联股东高晶、郑嵩、薛峰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25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2037%;反对554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732%;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3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3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4039%;反对554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6774%;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87%。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71125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2037%;反对5543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7732%;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232%。
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3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4039%;反对554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6774%;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187%。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7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0.4493%;反对555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7.6126%;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938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1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7.0923%;反对555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7494%;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583%。
关联股东高晶、郑嵩、谢向宇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40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2246%;反对516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202%;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5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51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9.2346%;反对516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5739%;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915%。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57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2483%;反对499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964%;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5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26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0.1754%;反对499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6331%;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915%。
5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20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3359%;反对458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401%;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330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6508%;反对458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3973%;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519%。
1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25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832%;反对353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4928%;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436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4948%;反对35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5533%;弃权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5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立峰律师、姜羽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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