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7证券简称:川环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文琦超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46093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791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130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227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7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股份130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4%;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3%;弃权134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38%;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31%;弃权1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1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2%;反对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9%;弃权1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54%;反对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51%;弃权1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1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8%;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5%;弃权2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58%;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2855%;弃权2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7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8%;反对2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4%;弃权2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218%;反对2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91%;弃权2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2%;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0%;弃权38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02%;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99%;弃权38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4-同意4579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7%;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0%;弃权3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06%;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27%;弃权3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2%;反对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4%;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30%;反对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99%;弃权3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弃权3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197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918%;反对2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51%;弃权3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0%;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5%;弃权4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82%;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55%;弃权4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6%;反对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弃权3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38%;反对2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03%;弃权3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提案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78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0%;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494%;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55%;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4%;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5%;弃权2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8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31%;弃权26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0%;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5%;弃权2698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98%;反对2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31%;弃权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5%;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0%;弃权33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94%;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99%;弃权33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1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3%;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0%;弃权3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490%;反对2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51%;弃权3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9%。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8%;反对2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弃权38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18%;反对2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39%;弃权38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8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4%;反对2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2%;弃权4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02%;反对2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5%;弃权4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2%。
-9-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9.00 关于公司设立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3%;反对2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7%;弃权3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22%;反对2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39%;弃权3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0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2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3%;弃权2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58%;反对2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91%;弃权23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关于拟与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同意4580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9%;反对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9%;弃权2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438%;反对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51%;弃权2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周伟岸、张皓森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