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7证券简称:川环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文琦超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46267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5213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105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198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36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2人,代表股份105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
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2%;反对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8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15%;反对1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0%;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5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2%;反对1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5%;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88%;反对1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5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31%;反对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3%;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5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31%;反对1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5%;反对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8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60%;反对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7%。
-4-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2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6%;反对2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8%;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65%;反对2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85%;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1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9%;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6%;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3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31%;反对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46%;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3%。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50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1%;反对1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207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73%;反对1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4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3%;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6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956%;反对2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93%;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1%。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16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1%;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8%;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3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81%;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6468%;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勇、张皓森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