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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1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宋华杨、甘伟良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录

释义....................................................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一)发行人概况..............................................5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5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6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4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1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14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4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15

(五)发行数量..............................................15

(六)限售期...............................................15

(七)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16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6

(九)上市地点..............................................16

(十)决议有效期.............................................16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

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17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17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17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18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18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9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19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20

3-3-2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

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21

(一)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

和依据..................................................21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22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22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23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23

3-3-3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释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川环科技指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文建树先生及文琦超先生本次发行指川环科技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指

见第18号》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2026年修正)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指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

31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3-3-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公司名称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竹县东柳工业园区成立时间2002年6月21日上市时间2016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21690.6174万元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川环科技

股票代码 300547.SZ法定代表人文琦超董事会秘书周贤华

联系电话0818-6923198

互联网地址 www.chuanhuan.com

橡塑软管及总成,橡塑密封件,橡塑减震制品和其他橡塑制品及其制造设备,新型材料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和检主营业务测服务;货运物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营业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流体管路及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为顺应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增长需求,同时积极布局储能系统以及数据服务器等领域液冷管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公司产品多样,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汽车流体管路主流供应商之一,同时也是国内摩托车流体管路系列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可提供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整车所有车用管路。作为国内流体管路研究与开发的专业生产厂商,公司同时具备橡胶类管路、尼龙类管路和两者相结合管路及总成化的供货能力,并能够实现各类连接件、三通、快装接头等核心配件的自主化生产。

3-3-5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公司积极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具有行业标准话语权。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144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上市公司诚信企业百佳”等荣誉。公司作为专业车用零部件供应商,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与沉淀,已成为车用胶管行业的主流供应商。“川环”品牌在国内外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公司聚焦各类管路产品的品质提升与产品创新,持续投入研发资源,在原料配方与产品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能力。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171572.16157329.34135857.92

负债合计37073.1237244.7127029.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4499.04120084.63108828.10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134499.04120084.63108828.1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2023年营业收入152313.92136315.47110932.99

营业成本117373.80102787.0382571.85

营业利润23088.3622770.6118274.82

利润总额22981.4922741.7618211.96

净利润20403.8820273.1616199.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403.8820273.1616199.0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3-3-6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17.8720103.9410092.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29.24-2864.71-6218.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2.42-9025.55-7024.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4.8945.48-15.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738.698259.16-3165.4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280.3923019.0814759.92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比率(倍)3.723.243.62

速动比率(倍)2.772.422.56

资产负债率(合并)21.61%23.67%19.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9.47%20.93%17.07%财务指标2025年度2024年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573.363.59

存货周转率(次)3.743.602.8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480.930.4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20.38-0.1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3.75%3.84%3.86%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和经营风险

3-3-7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知名整车制造厂商,该等客户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设计能力、制造工艺能力、质量控制水平等有较高要求,进入其供应链体系需要经过较长周期的严格审核及认证。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的研发及配套能力、供货及时性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合格供应商。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及汽车产业结构性变化的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地提升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及时地响应客户的诉求、持续地进行新产品研发,或无法在成本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力减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2)行业政策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颁布与实施,有力支持了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进而带动了国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增长。但另一方面,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过快发展导致环境污染加剧、城市交通状况恶化,鼓励汽车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均可能发生调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型城市已推出限购政策,未来不排除限购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更多大型城市及地区,此外购置税减免以及报废、置换补贴等政策的逐步退坡亦可能对汽车行业销量带来影响。尽管我国汽车市场仍处于普及初期,千人汽车保有量与世界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并且近年来国内汽车保有量持续稳定增长、汽车零部件国产化率逐步提升、汽车

整车及汽车零部件出口量持续快速上升,但下游汽车产业生产及消费的鼓励与优惠政策如出现不利变动,可能对公司的未来业务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系国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国家授权专利及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这些核心技术和工艺配方等对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技术失密,公司采取了较为谨慎的专利申请原则,同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研发人员均签订了严格的保密协议,并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果公司出现工艺技术或配方失密,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3-8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流体管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橡胶、塑料、助剂、炭黑和金属连接件等,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价格走势与原油的价格走势密切相关。近年来,原油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以及国际局势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成本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性。

(5)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种类及型号众多,且工艺流程较为复杂,质量管理难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将质量控制融入生产各个环节当中,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实施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若因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整车厂商产生损失,则公司可能面临被客户索赔,甚至终止合作的风险,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作为橡胶制品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其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品处理、高温硫化及特种设备操作等环节,存在化学品泄漏、设备操作不当造成伤害等,以及应急预案执行不力影响事故处置等安全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仍存在设备故障、操作不当或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整体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建树先生、文琦超先生合计控制公司19.03%的表决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并将在本次发行后进一步稀释。文建树先生、文琦超先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偏低,容易

3-3-9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方针的稳定性,给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8)客户降本传导风险

受汽车行业价格战影响,主机厂通过成本分摊条款、订单份额转移等方式,向供应链上游传导降本压力。汽车零部件厂商面临持续性价格挤压,叠加原材料价格波动,企业盈利空间面临系统性收窄的风险。若未来汽车行业价格战持续、主机厂将降价压力持续向供应商传导,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降价,从而影响盈利水平。

(9)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目前正在推进补办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鉴于上述房产未设置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且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合法拥有,目前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部分房产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上述房产的权属瑕疵预计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仍存在因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书而产生损失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6887.89万元、44327.85万元和41009.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68%、38.69%和31.27%,较高的应收账款给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信誉度高,且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但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不能按时付款,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3-3-10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存货规模亦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7858.14万元、29257.59万元及33518.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22%、25.54%及25.56%。

虽然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57%、24.60%和22.94%,综合毛利率受到下游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等影响,整体处于降低趋势,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亦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毛利率水平受下游行业需求状况、产品结构、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随着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人工成本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下降。

(4)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出现放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0932.99万元、136315.47万元及

152313.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199.01万元、20273.16

万元及20403.88万元。

报告期内,受益于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强劲,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增长等因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处于持续增长趋势。但未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仍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技术更新速度、市场竞争格局、

采购成本变动、销售价格调整以及突发状况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影响。若未来行业增长及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公司将可能面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的增长速度放缓的风险,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社会福利企业税

收优惠、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

3-3-11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起到促进作用。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1)审批及发行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认购能力、届时公司经营情况等多

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旨在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与资金实力、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对于经营业绩的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

理预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审慎做出自主独立判断。

3-3-12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1)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主管部门批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拟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土地自建的方式实施,实施地点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该项目用地尚未正式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同时,该项目环评、节能审查、施工及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若公司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募投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或者变更实施方式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及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具有投入大、实施期较长的特点。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在人员、技术、经验等方面的储备,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但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此外,若后续公司与汽车行业下游客户约定的年降政策幅度加剧或石油及石化产品等主要原材

料价格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价格攀升,均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将新增折旧摊销约4842.65万元。尽管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募投项目投资额较大,若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形成的收入不及预期,但相应的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金额较高,将导致募投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形,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3-3-13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华东区域的供配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可更好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然而,若未来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或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或客户拓展不及预期、客户定点项目无法预期落地,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和效益回报产生不利的影响,出现无法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3-1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4226543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

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3-3-15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川环科技(华东)智造总部基地项目(一期)96309.288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16309.28100000.00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3-3-16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

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宋华杨、甘伟良担任本次川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宋华杨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浩云科技 IPO、千禾味业 IPO、友讯达 IPO、西陇科学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浩云科技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立昂

技术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新路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在审项目。宋华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甘伟良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立昂技术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北新路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在审项目。甘伟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代文操,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代文操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北新路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代文操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3-3-17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松朝、高升东、张涛。

王松朝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浙江江山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北京歌

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北京翠微大厦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天康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立昂技术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疆天

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北新路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王松朝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高升东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西部超导 IPO、合金投资控制权收购、坚瑞沃能破产重整、柳化股份破产重整、恒康医疗重大资产重组等。

高升东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涛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邦彦技术 IPO、亚康万玮 IPO、蓝思科技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立昂技术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新路桥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张涛先

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3-3-18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20层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传真:028-68850834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6年5月25日,除保荐人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8300股、资管业务持有发行人48700股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自营业务、资管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职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3-3-19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3-20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

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流体管路及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同时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大类下的“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和“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大类下的“C2912 橡胶板、管、带制造”行业。发行人产品当前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领域,发行人经营发展状况与下游汽车行业紧密相关,所处细分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中的汽车流体管路行业。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发行人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是否符合国国家产业政策具体符合情况家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应用、新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充电机、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智能指导目录(2024是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年本)》

力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等相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是业分类(2018)》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

3-3-21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人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

2、查阅《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所在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分析。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或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补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1、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决策制度规定;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2、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3、建立重大财务活动的通报制度;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4、若有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行为,及时向制度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1、督导发行人依据《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完善的分权管理和授权经营制度;

3-3-22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事项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2、督导发行人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体系;

内控制度3、对高管人员的故意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并发表声明。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的规定;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

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程序;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2、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外担保事项;

表意见3、对发行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1、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2、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定;

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

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义的,督促中介机构做出解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释或出具依据。

在保荐期间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中(四)其他安排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

3-3-23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2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代文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华杨甘伟良

内核负责人签名:

徐子桐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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