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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48证券简称:长芯博创公告编号:2025-091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14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4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53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5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9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1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6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1%。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63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7%;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弃权12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弃权12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1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7%;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1%;

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50%;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8%;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98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43%;反对1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

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9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53%;反对1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6%;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99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46%;反对11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3%;

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1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22%;反对11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7%;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1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7%;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1%;

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50%;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8%;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0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7%;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2%;

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10%;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9%;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0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3%;反对1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5%;

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35%;反对1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3%;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0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7%;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2%;

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10%;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9%;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8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63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67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4%;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

弃权13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4%;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弃权13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4、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506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0%;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弃权15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3%;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弃权15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颖、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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