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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48证券简称:长芯博创公告编号:2026-051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9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9.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7.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8.2026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已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6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948048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P=P0-V=(20.18-0.29)=19.89元/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P=P0-V=(21.02-0.29)=20.73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8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73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13.13-0.29)=12.8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调整后,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4元/股。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2024年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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