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证券简称:长芯博创公告编号:2026-045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972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2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31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65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2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58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21%。
7.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20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53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1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1%;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53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510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8%;反对4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12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6%;反对4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4.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6-2027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7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48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1%;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46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4%;反对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1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52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7.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453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53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8.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91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53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颖、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