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证券简称:长芯博创公告编号:2026-055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类型: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长芯盛(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芯盛武汉”)与某现有客户
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2.协议生效条件及期限: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自生效
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3.协议金额:本协议未约定固定销售总金额。经测算,协议有效期内预计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4500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金额按2026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实际销售金额以双方确认的订单及届时协商确定的产品单价为准。
4.本次交易系长芯盛武汉向某现有客户销售一揽子光纤光缆相关产品,
为满足该客户的一揽子采购需求,公司拟根据该客户的实际订单情况,分批对外采购一揽子光纤光缆相关产品后交付给该客户。综合考量本次交易的业务实质、公司在交易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因素,本次销售预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即按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实际取得的毛利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依据协议履行进度,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5.鉴于本协议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协议未约定固定销售总金额,相关销售总金额系公司基于当前情况测算的预估值,最终执行金额可能与测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当事人某现有客户信息及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本次客户信息及协议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
7.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芯盛武汉于近期与某现有客户签订了关于光纤光缆相关
产品销售的长期合作协议。本协议未约定固定销售总金额。经测算,协议有效期内预计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4500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金额按2026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8%,协议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协议属公司日常经营协议。鉴于协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100%,且绝对金额逾2亿元,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与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
关制度的规定,协议的客户信息及具体细节为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本次客户信息及协议具体细节进行豁免披露。客户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一揽子光纤光缆相关产品。
2.协议金额:本协议未约定固定销售总金额。经测算,协议有效期内预计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4500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金额按2026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实际销售金额以双方确认的订单及届时协商确定的产品单价为准。
3.协议生效条件及期限: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自生效
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4.协议就产品名称、单价、最低销售总数量承诺、交付安排、履约保证
金等内容进行约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协议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畴。本次交易系长芯盛武汉向某现有
客户销售一揽子光纤光缆相关产品,为满足该客户的一揽子采购需求,公司拟根据该客户的实际订单情况,分批对外采购一揽子光纤光缆相关产品后交付给该客户。综合考量本次交易的业务实质、公司在交易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因素,本次销售预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即按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实际取得的毛利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依据协议履行进度,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6年及未来年度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该交易的履行,有利于在双方原有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彰显某现有客户对公司的高度认可,对拓展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判断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协议涉及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次协议交易对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协议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交易对方项目需求明确,业务背景清晰,本次协议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和实施可行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内部控制要求,稳妥推进协议实施。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为真实存在的境外主体,具备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及履行该项重大协议的主体资格;该项重大协议的签署及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七、风险提示
1.本协议未约定固定销售总金额,相关金额系公司基于当前假设进行的
初步测算,实际销售数量及产品类型以后续订单或年度协议为准,协议最终执行金额可能与测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协议履行取决于公司能否持续满足产品质量、价格、交付、政策等要求,同时未来市场需求、客户订单及商务条件均可能发生变化;公司需根据客户订单对外采购相关产品,若供应商供货能力或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协议履行及公司收益;
3.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实际确认的人
民币收入产生影响;同时,国际贸易环境、关税及出口政策的变化亦可能对协议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披露协议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协议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