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证券简称:长芯博创公告编号:2026-037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已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不能全部归属,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失效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4000股变为36720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32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