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0证券简称:和仁科技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7日和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01;2025-002),公司近日收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签署的正式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市场环
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时间:2025年5月6日
2、签署地点:乌鲁木齐市
3、合同当事人: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乙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5、工作期限:
合同签订后260个日历日
6、合同价款(含增值税):
壹亿肆仟捌佰壹拾陆万元整(148160000.00元)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1、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2、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
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
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
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
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
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儿童保
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皮肤科;皮
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
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
理科|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CT 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3、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303号、乌鲁木
齐市仓房沟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陈静波
5、履约能力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
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低。本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没有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发生的类似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亿肆仟捌佰壹拾陆万元整(148160000.00元)人民币。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
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对自主研发的系统享有软件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传播、泄露,也不得授权、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本项目定制化应用软件及其源代码归甲方所有(源代码可以直接移交甲方)。
4、乙方对自主研发的系统享有软件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向甲方提供数据库表结构说明。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并要求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质保期质保期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六)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60个日历日
2、交货方式:现场
3、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4、双方确定,甲方指定艾克热木·阿西木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卢敏坚为乙方项目经理。
5、项目分阶段实施,在工程提前完成,甲方验收认可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完工,乙方提前完工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合格、移交、付款。
6、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共同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
任务的细则、详细的实施进度时间表、项目组成员名单、培训时间次数等。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需要变更时,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盖章确认。
7、乙方在完成现场准备后,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的,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则检验合格日视为项目实施开始日,若检验不合格的,甲方须提出明确、详细的未通过理由,则以乙方整改并经甲方检验通过日视为项目实施开始日;项目实施结束日为乙方将验收合格的产品移交甲方之日或者甲方实际投入使用之日。
8、遇不可抗拒力或不可避免情况,实施进度可相应顺延,但需双方认可的书面通知为准。
(七)货款支付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1)属于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硬件部分)项目下的子项目付款:
本合同项下相关子项目对应合同价款为¥30438690.00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子项目对应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9131607.00(大写:玖佰壹拾叁万壹仟陆佰零柒元整);货到现场报验后支付相关子项目对应合
同价款的50%(数据中心设备部分除外(产品清单873-889(含923)条))即
¥5970162.50(伍佰玖拾柒万零壹佰陆拾贰元伍角),数据中心设备部分(产品清单873-889(含923)条)货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该部分款项的50%
即¥9249182.50(玖佰贰拾肆万玖仟壹佰捌拾贰元伍角),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后支付相关子项目对应合同价款的20%即¥6087738.00(大写:陆佰零捌万柒仟柒佰叁拾捌元整);届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硬件部分金额3%
¥913160.70(大写:玖拾壹万叁仟壹佰陆拾元柒角)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退还。
(2)除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外(即软件部分)项目下的子系统付款:本项目下的相关子系统对应合同价款为¥117721310.00元,本合同签订后支付30%作为预付款¥35316393.00(大写:叁仟伍佰叁拾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元整);本项目分子系统上线,上线比例占整体软件模块达到65%以上,并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已上线子系统对应合同价款的40%作为上线款;本项目分
子系统验收,验收比例占整体软件模块达到65%以上,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支付已验收子系统软件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30%作为验收款;软件部分整体验收后,届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软件部分金额3%¥3531639.30(叁佰伍拾叁万壹仟陆佰叁拾玖元叁角整)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退还。
注: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财税要求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新增内容等,以联系单确认方式进行调整支付。相关变更、新增内容、联系单等按双方约定和确认工程量,按“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条款进行支付。
变更计价原则:对于变更中的增、减项项目(投标价以外)及甲方签证认可
的工程量,按实际变更现场经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若投标价中有相同项目的单价,应按投标价中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
*若投标价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可按投标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
*若投标价中无相同项目的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类似项目的单价不适用时,由乙方与甲方及项目现场沟通,由项目部牵头,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多方询价等方式确认单价后签订联系单。
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
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八)税费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执行中各自产生的税费各自承担。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承诺在本项目系统实施中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良好的工程维
护和培训服务、及时的售后服务以及系统升级服务。
2、运维内容主要包括: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性能缺陷;适应性开发服务,即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根据系统使用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相关政策调整的要求进行适应性修改。质量保质期内,要求提供免费版本升级和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并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小组,安排有丰富售后服务经验的、熟悉本项目建设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服务,保证售后服务质量。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方式提供7×24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及技术支持电话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并保证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
4、乙方对系统软件进行更新及升级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
5、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要求,制定完善、可实施和操作性强的售后服务方案,依此来指导售后服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售后服务方案至少要求确定售后服务原则和售后服务对象、明确售后服务方式和内容、以及建立售后服务组织结构和服务人员安排等。
6、在系统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应满足甲方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
7、质保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硬件部分)项目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
之日起进入质保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硬件部分)提供两年质保;除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外(即软件部分)项目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进入质保期,除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外(即软件部分)提供两年质保即免费技术服务。
8、升级服务:服务期内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
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9、优化服务:服务期内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
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10、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11、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电话及现场技术服务。乙方必须
承诺在除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外(软件部分)的维保期内,驻场软件维护人员5人(运维经理1名,研发组长1名,实施组长1名,实施工程师2名)。
12、本项目质保期合同内、外的模块接口对接,乙方单方不再另行收费,乙方模块接口免费对外开放。质保期满后,购买维保期服务范围内的模块,乙方单
方不再另行收费,乙方模块接口免费对外开放。
13、质保期后,甲方仍需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维保费
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具体维保内容及金额,届时双方友好协商。
14、乙方应提出质保期后每年或各类接口的收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设计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后,相关系统的运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15、对于系统相关维护的咨询应提供0571-81397000远程服务。
(十)调试和验收
1、系统集成安装时,乙方应提供最新型号和软件的最新版本。
2、本项目验收后即进入质保期。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完相
应子系统后,以验收申请报告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以声明交付完毕,甲方确认申请报告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验收测试开始日。
3、甲方与乙方一起对整个系统集成依据合同要求进行检查测试;对集成的
每一部分进行诊断,并对系统进行48小时测试。
4、测试结束后,甲方按《用户手册》和经过调研后双方确认的功能模块和
客户化需求确认书对乙方提供的系统应用软件进行验收。
5、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专业的第三
方人员代为完成验收,验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双方对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报告》,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6、验收交付文档:
(1)需求分析说明书;
(2)概要设计说明书;
(3)详细设计说明书;
(4)测试报告;
(5)用户使用手册;
(6)程序文件;
(7)验收报告。
7、验收标准:乙方开发完成的软件系统,按照以下条款所列要求予以验收:
(1)达到项目需求书中确定的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2)满足甲方对软硬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3)乙方提供并经甲方认可的使用或功能说明书、用户手册;
(4)甲乙双方对软件功能、质量和安全约定的其他标准;
(5)甲方要求的文档整理完毕。
8、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完成开发、安装调试并经测试合格后开始对合同项目
进行验收,验收报告需由甲方、乙方签字确认。此货物所有权归属甲方。
9、甲方对交付成果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异议,相应的异议处理方式应经甲方认可:
(1)上门修复、调试;
(2)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新到品质、性能更加优良的软件系统。
(十一)项目培训
乙方必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培训服务:
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系统的培训工作要在系统上线试运行前实施,并在培训实施前编制专门的培训材料。
(1)对甲方主要技术人员和骨干用户提供使用及维护培训,对普通用户提供使用培训;
(2)对甲方主要技术人员提供对系统开发用到的主要技术培训,如操作系
统、数据库、开发工具的厂家认证培训,以及应用系统平台的二次开发培训;
(3)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4)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拒收产品时,应当给与正当理由的书面通知,届时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并工期相应延长;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合同价款,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保密条款
(1)除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目的、经双方同意的情况外,双方须对获得的
对方保密信息严格控制,不向第三方泄露。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代码、技术指标、技术诀窍、产品设计需
求、产品设计、测试结果、业务经营数据、经营策略、商业计划、报价、合同、
客户名单等信息,以及双方标记为保密的信息。
(3)保密信息不包括已为公众知识的信息,在双方发生合同关系以前,已
经为一方合法取得的信息,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被相关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披露的信息。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乌鲁木齐市。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中乙方的响应、承诺或者
答疑解释文件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乙双方于2025年5月签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项目补充协议。
原合同内容:
1、11.8升级服务:服务期内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
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2、11.9优化服务:服务期内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
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3、11.13质保期后,甲方仍需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
维保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具体维保内容及金额,届时双方友好协商。
现修改为:
1、升级服务: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
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
2、优化服务:服务期内免费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
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3、质保期后,甲方仍需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维保费
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具体维保内容及金额,届时双方友好协商。
本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后,《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披露合同的重大变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