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和仁科技:和仁科技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2212 号

致: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和仁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和仁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下午15点0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新联路625号

1法律意见书

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4.01、选举赵晨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黄浴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5.01、选举沈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俞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叶俊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沈红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俞高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俞高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俊成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红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俊成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司章程(2025

2法律意见书年12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等公告中分别披露。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和仁科技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黄浴华、董事王毅、监事会主席陆婷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共计54501615股,占和仁科技总股本的20.7578%;单独或合计持有和仁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7名,代表股份共计459632股,占和仁科技总股本的0.1751%。其中:

(1)经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共计54501615股,占和仁科技总股本的20.757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法律意见书

共17名,代表股份共计459632股,占和仁科技总股本的0.175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4法律意见书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959553股反对1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7938股,反对股份数1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5法律意见书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955553股反对569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数453938股,反对股份数5694股,弃权股份数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98.7612%。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4.01、选举赵晨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4507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583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2147%。

4.02、选举王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4507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583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2147%。

4.03、选举黄浴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4507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583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2147%。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5.01、选举沈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45071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9%,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583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2147%。

5.02、选举俞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45071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8%,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533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2038%。

5.03、选举叶俊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45071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8%,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533

6法律意见书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2038%。

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

议案4、议案5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5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7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5H2212 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余永祥

签署:

承办律师:马菁

签署: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