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证券简称:古鳌科技公告编号:2026-060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177号14号楼6楼。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迎辉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股份80989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61%。
1(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9518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3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9人,代表股份147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6%。
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9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9%;
反对4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弃权
1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092%;反对4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580%;弃权1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2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9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9%;
反对4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7%;弃权
1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2份总数的0.2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423%;反对4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657%;弃权1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森传律师和田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古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