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与持股 5%以上股东陈崇军作为共同被告。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 22120885.76 元(具体金额以损失测算确定的金额为准);案件二 20119969.33 元(具体金额以损失测算确定的金额为准);因案涉
股票交易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上述金额由两名被告共同赔偿。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经核实,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使用的证券账
户属于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实施操纵行为的证券账户之一,本案所涉股票交易也是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操纵交易的一部分。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沪 74 民初 1236 号(案件一)、(2026)沪 74 民初 1237号(案件二)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张勇
被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崇军
案由: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立案日期:2026 年 8 月 24 日
原告背景:经核实,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使用的证券账户属于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实施操纵行为的证券账户之一,本案所涉股票交易也是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操纵交易的一部分。
2、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投资损失暂计为人民币 22120885.76 元(具体金额以损失测算确定的金额为准);
(2)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案涉股票交易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全部损失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原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3、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多次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共计
4968964 股。原告在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背景下,于 2022 年 4 月至 5 月的低位
区间紧急抛售,最终导致直接损失 22120885.76 元。
原告认为陈崇军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助上市公司发布不实利好消息、炒作并购概念等方式人为干预股价,意图通过操纵股价赚取超额非法收益。
原告亦认为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片面、误导性的经营及并购利好信息,配合陈崇军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二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误导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原告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信任进行投资,最终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投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完整的因果关系,被告理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案件二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冯健
被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崇军
案由: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立案日期:2026 年 8 月 24 日
原告背景:经核实,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使用的证券账户属于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实施操纵行为的证券账户之一,本案所涉股票交易也是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操纵交易的一部分。
2、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投资损失暂计为人民币 20119969.33 元(具体金额以损失测算确定的金额为准);
(2)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案涉股票交易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全部损失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原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3、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多次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共计
5188000 股。原告在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背景下,于 2022 年 4 月至 5 月的低位
区间紧急抛售,最终导致直接损失 20119969.33 元。
原告认为陈崇军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助上市公司发布不实利好消息、炒作并购概念等方式人为干预股价,意图通过操纵股价赚取超额非法收益。
原告亦认为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片面、误导性的经营及并购利好信息,配合陈崇军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二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误导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原告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信任进行投资,最终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投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完整的因果关系,被告理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经核实,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使用的证券账户属于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实施操纵行为的证券账户之一,本案所涉股票交易也是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操纵交易的一部分。
公司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和 4月 26 日分别发布股价异常
波动公告,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进行了说明。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后期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
本次诉讼为偶发诉讼纠纷,不影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秩序与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