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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51证券简称:古鳌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9:15—15:00,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225弄6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耀奇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3人,代表股份75958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72239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2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人,代表股份

371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8%。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广发

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下列事

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6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7%;反对34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37%;弃权50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2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00%;反对34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6%;弃权50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5%。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6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6%;反对3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1%;弃权44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10%;反对34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6%;弃权44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6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6%;反对35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5%;弃权3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10%;反对35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2%;弃权3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8%。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94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5%;反对35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5%;弃权12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22%;反对35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2%;弃权12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7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5%;反对36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4%;弃权12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53%;反对36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弃权12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3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7%;反对30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5%;弃权1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03%;反对30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7%;弃权1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0%;反对32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15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56%;反对32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5%;弃权15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9%。

8、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862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4%;反对32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4%;弃权38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25%;反对32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2%;弃权38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

股东姜小丹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558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1%;反对3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9%;弃权3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6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2%;反对3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3%;弃权3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4%。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59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5%;反对32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8%;弃权38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3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28%;反对32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9%;弃权38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6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7%;反对25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2%;弃权3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30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33%;反对25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3%;弃权3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施敏律师和李玲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

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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