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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52证券简称:万集科技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

106143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0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12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33%。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06555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49%。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412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3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选举翟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

表决结果:通过。翟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会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55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1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

表决结果:通过。刘会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邓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1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

表决结果:通过。邓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房颜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1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

表决结果:通过。房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林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1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

表决结果:通过。林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6选举高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1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

表决结果:通过。高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选举刘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

表决结果:通过。刘文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施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

表决结果:通过。施丹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曹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

表决结果:通过。曹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选举崔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

表决结果:通过。崔学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高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

表决结果:通过。高学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0《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552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3%;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议案7.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34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8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34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8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34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8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34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8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34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8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12.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34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8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13.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34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8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1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634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83%;反对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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