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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0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52证券简称:万集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0049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5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1人,代表股份3439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140%。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39人,代表股份103934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649%。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31人,代表股份3439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4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0259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6%;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30%;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6%;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595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1%;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1%;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0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55%;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6%;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59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94%;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1%;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8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41%;反对131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56%;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593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98%;反对1316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7%;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87%;反对1316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20%;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

同意102404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5%;反对1514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2%;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10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88%;反对1514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81%;弃权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57977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49%;反对15270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15%;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8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06%;反对1527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14%;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9%。

公司股东翟军先生、刘会喜先生、邓永强先生、房颜明先生、高鑫先生、刘

明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88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32%;反对1518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1%;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66%;反对1518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72%;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90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51%;反对1339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8%;弃权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347%;反对1339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06%;弃权2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39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39%;反对1332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8%;弃权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05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93%;反对133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84%;弃权2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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