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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3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如情势紧急,可立即通知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成员主持。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在保障委员会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表决,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

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所称“过”、“以上”、“至少”、“前”,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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