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建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方建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拥有律师执业资格。2002年1月起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教;
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担任杭州远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2019年9月、2022年10月至今,任杭州初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本人秉持勤勉尽
责的态度,出席了11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任职应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数(现场/未亲自参加董姓名状态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通讯方式)事会会议方建中在职111100否4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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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的董事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
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自聘任以来,本人2025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始终严格遵循监管要求,持续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履职水平,切实增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与履职效能。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
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2025年5月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将部分房屋及建筑物资产的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40年”,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7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董事会成员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40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在2025年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合规治理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建中: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