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集智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5号),集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4.6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6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683.0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6.9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8月
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6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072.35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95.68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967.3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支行104670000004172688867.7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33010401600248636267099.5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3301040160024863188-
合计15967.3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利息收入累计为262.86万元,手续费支出累计为0.0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拟建设厂房、办公楼等设施,购置研究开发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平衡机领域的实验和开发水平,提高公司在高速动平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高速动平衡的产业化奠定基础,但本项目不会新增高速平衡机产能;同时,为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提供生产场地,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公司带来的间接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集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集智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3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炼冯鹏飞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5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776.9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95.6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072.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更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分变更)(1)(2)(3)=(2)/(1)重大变化集智智能装备研
发及产业化基地否17096.9117096.913095.689072.3553.062026.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建设项目电机智能制造生
否7680.007680.00---2026.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产线扩产项目
合计-24776.9124776.913095.689072.3536.62---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后续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和原因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截至2024年10月22日止的自筹资金投入4357.08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实际投资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10248号《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967.37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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