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证券简称:三超新材公告编号:2025-087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17日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
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
3、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的董事曹虎兵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0910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11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562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6%。
2、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议案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名称序号得票数有效表决权得票数有效表决权
(股)股份的比例(股)股份的比例
(%)(%)
1.01选举柳敬麒先生为公司第四1066254497.728731426455.9118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吴洪坤先生为公司第四1063963997.518829135951.8367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ZHANG JING(张静)
1.03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1063964697.518829136651.8379
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义涛先生为公司第四1063214797.450128386750.5038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柳敬麒、吴洪坤、ZHANG JING(张静)、王义涛当表决结果选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议案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名称序号得票数有效表决权得票数有效表决权
(股)股份的比例(股)股份的比例
(%)(%)
2.01选举黄水荣先生为公司第四1064254197.545429426152.353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那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1063964297.518829136251.8372
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黄水荣、那恪当选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易、张凡(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