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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54证券简称:三超新材公告编号:2026-02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0.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47504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为N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N,调整后的发行

数量为N1,则:N1= N0×(1+N)。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181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为N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N,调整后的发行

数量为N1,则:N1= N0×(1+N)。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2573.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此外,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审议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获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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