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寒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寒松,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机械工程专业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至1998年任洛阳工学院助教,2006年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其他形式的合作。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
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了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姓名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李寒松642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成员,本人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了3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
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终止控股子公司股权受让及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程度等情况,现场工作满15天。其中为深入了解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新闻,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天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确认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发放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管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提名曹虎兵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聘任曹虎兵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柳敬麒、吴洪坤、ZHANG JING(张静)、王义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那恪、黄水荣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上述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密切
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
本人于2025年12月1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本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寒松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