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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54证券简称:三超新材公告编号:2026-05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拟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的说明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拟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公司名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博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Sanchao Advanced Materials Wuxi Boda New Energy Technology英文名称

Co.Ltd. Co. Ltd.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

联网国际创新园 E2-526

注:变更后的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名登记为准。

二、变更原因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于2025年11月变更为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博达合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柳敬麒先生。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更好地匹配股权结构,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同时,为更好推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的住所由“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E2-526”。公司原披露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不予变动。

本次公司名称及住所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名称、住所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号

第一条为维护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第一条为维护无锡博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第三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

2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704161021T。 用代码为 91320100704161021T。

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博达新能科技

3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Nanjing Sanchao New 公司英文名称:Wuxi Boda New Energy

Materials Co.,LTD.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第六条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4

泽诚路 77 号,邮政编码 211124。 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E2-526

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第二百一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5义时,以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义时,以在无锡市数据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同步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引用的其他条款(如章程抬头等)

进行一致性修改,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同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公司名称均作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情况为准。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相关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申请变更证券简称,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3.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本次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及证券交易

所报备等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调整相关表述、提交申请材料等;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全部变更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4.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中涉及公司名称的内容,后续将作相应修订。

5.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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