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证券简称:三超新材公告编号:2026-01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27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和获授激励工具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22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15)。
5、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1、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公司已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A1 A2 A3 A4
7.20亿元≤a< 6.60亿元≤a<
2023年度营业收
第一个归 8.00亿元≤a 8.00亿元, 7.20亿元, a<6.60亿元,入(a)及 2023
属期 或1.20亿元≤b 或1.00亿元≤b 或 0.66亿元≤b 且b<0.66亿元
年度营业利润(b)
<1.20亿元<1.00亿元
8.40亿元≤a< 7.80亿元≤a<
2024年度营业收
第二个归 10.00亿元≤a 10.00亿元, 8.40亿元 a<7.80亿元,入(a)及 2024
属期 或1.40亿元≤b 或1.10亿元≤b ,或 0.78亿元≤b 且b<0.78亿元年度营业利润(b)
<1.40亿元<1.10亿元
9.60亿元≤a< 9.00亿元≤a<
2025年度营业收
第三个归 12.00亿元≤a 12.00亿元, 9.60亿元, a<9.00亿元,入(a)及 2025
属期 或1.60亿元≤b 或1.20亿元≤b 或 0.90亿元≤b 且b<0.90亿元
年度营业利润(b)
<1.60亿元<1.20亿元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董事会拟作废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57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7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作废。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三超新材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