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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ST路通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原条款新条款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是:通信设备(不含卫星通信设备)、范围:通信设备(不含卫星通信设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及广播设备的设备)、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及广播设备

计、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技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安装、

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的施工(凭有效程、通信系统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资质证书经营);智能化监控设备质证书经营);智能化监控设备的生

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

1.软件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安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安装、技术

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自统集成;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品和技术除外);电子产品、电子元

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器件、仪器仪表、智能控制系统的研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发、安装、销售、技术服务。(依法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

2.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序号原条款新条款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的任何担保;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联方提供的担保;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八)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序号原条款新条款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关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本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以上通过。

权限、审议程序规定的行为,给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公司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会: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一)董事人数不足4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额三分之一时;三分之一时;

3.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票表决权。

4.权。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薪序号原条款新条款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

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牟取不正当利益。

5.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司资金;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序号原条款新条款

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他非法收入;

其他非法收入;(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易;(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务;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佣金归为己有;(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利益;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利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董事根据前款第(五)项、第(六)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项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措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披露。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序号原条款新条款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东会批准。

(一)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一)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上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提供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董事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董事会会的审批权限为: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6.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人民币;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序号原条款新条款币;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上市公司受产、委托理财等交易(提供担保、提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民币;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序号原条款新条款

3000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币。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二)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助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

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

外)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三)对外担保:除第四十七条规定(三)对外担保:除第四十二条规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其余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保,其余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审议或审批的对外担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或审批的对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董事同意。

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交股东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四)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保。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序号原条款新条款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未达到以上标准之一的事项,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决策。

(五)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7.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电话或其他电子通信等方式进行并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股东会对利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8.

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策(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

则为: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9.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持续发展;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

可持续发展;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

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序号原条款新条款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况;

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理由等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解聘或者不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

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5天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十五日事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

10.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合并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11.《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或者通过 (www.cninfo.com.cn)上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序号原条款新条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零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第二百零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者不同版本的章程其他任何语种或者不同版本的章程

12.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

机关全称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文版章程为准。程为准。

第二百零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第二百零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与

13.会负责解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准。

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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