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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澄清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0 00:00 查看全文

ST路通 --%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109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8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11月9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非官方披露渠道的公众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特此澄清如下:

1、公司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4),明确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25年11月7日下午,公司前任董事长、原会议主持人邱京卫先生无正当理由宣布拟取消本次会议并离开会议现场,会议现场秩序需重新组织。

2025年11月7日17:45,现场股东大会继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股份共计30005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29%。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主持人违反规定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以17451089股,占现场出席股份58.1589%的同意票,推举独立董事黄远征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以及《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以公告披露内容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

相关要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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