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6-016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号 F555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议案1至议案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61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5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517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1207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60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49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51%。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6年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2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54%;反对3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7%;弃权128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88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39%;反对3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2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62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859%;反对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
弃权128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08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6%;反对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2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63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975%;反对1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
弃权128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09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0%;反对1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弃权2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2%。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罢免王晓芳女士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99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464%;反对126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3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44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翔为公司董事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56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072%;反对129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3%;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202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0%;反对3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0%;弃权1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荣杰、陈连杰;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