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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6 00:00 查看全文

ST路通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提名委员会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合理时间内,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由召集人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

2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知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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