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132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吴世春代偿资金占用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2025年12月24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持有公司10.46%股份的股东吴世春发来的《关于自愿代偿资金占用款项的承诺函》,其承诺自愿以自有资金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方”)全额偿还资金占用本金869.36万元及相应利息。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吴世春代偿资金占用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谈文舒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并就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吴世春代偿资金占用款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吴世春代偿的资金占用本金8693594.34元,
利息1531799.31元,总计10225393.6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吴世春代偿资金占用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二、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2025年12月30日,吴世春与公司签订《债权追偿权转让协议》,吴世春
因自愿代偿行为而对资金占用方所依法享有的全部追偿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自行向资金占用方追索。
《债权追偿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代偿人):吴世春乙方(受让方/原债权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截至2025年11月28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竹先生及其关联方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债务人”)对乙方负有资金占用本金人民币869.36万元及相应利息(具体数额及事项参见公司2025年11月28日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甲方已于2025年12月27日代原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上述全部债务,代偿
总额为人民币10225393.65元(以下简称“代偿款”),乙方已确认收款;
3、基于代偿事实,甲方依法对原债务人享有代偿总额人民币10225393.65
元的等额债权追偿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追偿权”);
4、甲方自愿将标的债权追偿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向原债务人追索;
5、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债权追偿权
1.1转让标的:甲方基于代偿事实对原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追偿权。包括但不
限于代偿款金额10225393.65元、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追偿权的全部费用。
1.2债权凭证:代偿付款凭证。
第二条转让对价
2.1双方确认,本次债权追偿权转让为无偿转让,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2.2甲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将该权利完整转让予乙方。
第三条债权追偿权交割
3.1本协议生效之日,标的债权追偿权即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甲方不再享有
对原债务人的任何追偿权利。3.2自交割日起,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债务人主张全部权利。
第四条通知原债务人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原债务人送达《债权追偿权转让通知书》,告知债权追偿权已转让至乙方。
三、备查文件
1、《债权追偿权转让协议》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