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丝路视觉股票代码:300556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债券代码:12313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第3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5年8月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3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丝路视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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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号)核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18867.92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4301886.79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预付人民币2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5981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08233.5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3672898.50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3月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
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丝路转债,123138。
3、发行主体: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4000.00万元。
5、发行期限:6年。
6、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7、债券起息日: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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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券兑付日:2028年3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设立担保。
11、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 A,“丝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95978100.00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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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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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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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公司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修订。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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