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证券简称:丝路视觉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3138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63643995.13元,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
172790461.3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7752948.7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41269.47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同时考虑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4251561.346061685.2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63643995.1323017313.3846397930.1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46071904.4589029763.7979094042.61
营业收入(元)587942038.461430901013.241291156703.68
1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7752948.70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741269.47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313246.54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8076250.52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0313246.54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4195710.85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6.47%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前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313246.54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9.71%,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第三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2为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对研发投入的力度,保障经营与发展,提升长远盈利能力,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由于2024年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