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证券简称:丝路视觉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138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福年广场 B4 栋 108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李萌迪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36252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15.24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该9人持有及代理了13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175327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422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8人,代表股份10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2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其中,
1独立董事董明志先生、李丽杰女士、肖诚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宋丽慧女士、魏智
先生因公务出差,以腾讯会议方式远程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1-2、3.04-3.11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3.01-3.03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64%;
反对4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8%;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430%;反对4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962%;弃
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0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21%;
反对2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67%;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875%;反对2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56%;弃
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69%。
2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3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1%;
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2%;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341%;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101%;弃
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58%。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85%;
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2%;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048%;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101%;弃
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5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2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85%;
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2%;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048%;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101%;弃
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3股份的11.085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9%;
反对4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3%;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55%;反对4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638%;弃
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2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9%;
反对3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25%;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55%;反对3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87%;弃
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79%;
反对3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14%;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950%;反对33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492%;弃
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558%。
4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1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82%;
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95%;弃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8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5192%;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957%;弃
权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9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87%;
反对2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8%;弃权1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2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904%;反对2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052%;弃
权1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审议通过《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57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91%;
反对3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6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531%;反对3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764%;弃
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10审议通过《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5总表决情况:同意58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006%;反对43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2.3869%;
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6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006%;反对4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869%;弃
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5%。
(李萌迪、丁鹏青、岳峰、王军平、项兰迪、田万军、宋丽慧、王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3.11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74%;
反对3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3%;弃权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6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239%;反对3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106%;弃
权1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律师、高舜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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