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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理工光科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2021)383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1426758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7739516.49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3154182.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08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时支付,方便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主要为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再做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人事部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募投项目责

任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复核确定后,办理以自有资金支付。

2、财务管理部建立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按月编制支出明细表,

并于次月十日前将上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四、前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银行相关要求,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E10025 号),2022 年 3 月 4 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期间,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合计28389067.13元,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对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有关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有关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对公司此前的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确认。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情形,也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上述资金置换未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煦峥王祎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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